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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法律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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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的条款修改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这意味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均可享有3天加7天共计10天的婚假,只要符合规定生育的即可享有98天加60天共计158天产假。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法律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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