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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企业终止与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因为提前终止企业进行普通清算,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终止企业和进行清算的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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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流程如下:1。在规定的时间内成立清算组,但公司分立或合并的除外;2。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偿还公司债务;4。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5。制作清算报告,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一、申请企业终止与清算 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因为提前终止企业进行普通清算,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终止企业和进行清算的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的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清算工作计划书。 二、书面通知各政府机关清算事宜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日内,将企业名称、地址、清算原因和清算开始日期等以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应当通知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三、成立清算委员会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权力机构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其成员由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清算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企业权力机构任命。
外商投资企业清算是终止其债权债务关系得最重要环节,能否在清算过程中维护债权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合法利益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以及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最终目的是要让企业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企业清算并经过注销登记程序将不复存在。那么,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自行清算是否允许呢?符合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是可以自行清算的。 外商投资企业只要符合《公司法》第181条解散原因之一的,经公司权力机构决议通过,可以提前解散公司。在法律层面上,与《公司法》同一位阶的三部外商投资企业现行法律仍然有效,法律冲突在所难免。外商投资企业的自行清算,一方面要适用《公司法》,另一方面又要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三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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