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区县司法局及司法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心理辅导,司法所应当每月进行个别,矫正其违法犯罪...
被适用、、的罪犯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假释出监所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看守所、监狱送达本人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假释证明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区县司法局及司法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心理辅导,司法所应当每月进行个别,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监狱管理机关对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予以批准。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予以批准;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应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进行处理;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下落不明,或者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逃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和脱离监管的其他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追查,对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送交看守所收监。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区县。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由司法所责任人、所长签署意见后报经区县司法局审批。区县司法局经发函征求其新居住地区县司法局的意见后作出决定。新居住地区县司法局收函后,应当立即对社区矫正人员提供的居住地进行核实,并在收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函复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提供的居住地符合本细则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新居住地区县司法局、司法所应当接续监管。对同意变更居住地的,区县司法局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区县司法局,并由司法所将变更居住地通知书送达社区矫正人员。区县司法局应当将变更居住地通知书及时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区县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分县局,对看守所、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变更居住地的,还应通知其服刑监所。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变更居住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区县司法局报到。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6人已浏览
5,268人已浏览
4,217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