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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务(亦称公债)是指政府在国内外发行的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和银行借款所形成的政府债务。具体是指政府凭借其信誉,政府作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按照...
先核销企业债务,在从银行资产中将部分贷款核销掉,同时从银行负债中核销相应的坏账准备金或资本金。该措施的支持者认为不良债务本身就是遗留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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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债务问题产生的体制、机制背景不同,内在动因不同,因此推行债务重组的方式也应该有所不同。根据我国目前推行债务重组的实践,下面试对三种模式的债务重组进行探讨。模式一:托管债务托管作为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模式,是指债权人将亏损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等的不良债务委托给专门的托管机构负责管理、经营,从收益中逐步归还债权人。在企业的债务托管关系中,依据受托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托管模式、银行托管模式和机构托管模式这三种。1.政府托管模式政府托管模式按照国际上的一些成熟做法,大概有三种情况:第一,德国的托管局模式德国统一后,德国联邦政府通过设立托管局这一政府机构对原民主德国的国有企业实施债务托管,是政府托管模式的典型代表。第二,墨西哥的“国有企业瓦解司”模式其基本做法是先评估后关闭、合并或进行拍卖,对大型国企则采取先保护一段时期,待恢复再拍卖的方式。第三,马来西亚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模式首先国家产管理公司向银行购买不良资产;其次,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理,根据资产评估的情况,相应的做出出售、转让或合并的决策。2.银行托管模式银行托管模式是指银行受其他债权人、股东或政府的委托对债务人进行托管,以保证其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日本的银行托管模式具有一定的典型性。由三井、三菱等六家银行组成的银团向日本中央银行大量贷款,为托管企业的债务重组以及重组后的运行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在这一模式中,银行一方面起到了资金提供方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通过派遣人员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方式扮演着被托管企业监督者的角色。3.机构托管模式在机构托管模式中,受托方是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会经营、善于管理的优势企业。机构托管的特点是在目标企业的产权结构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优势企业获得实际上的控制权,通过企业重组的行为完成债务重组。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托管企业结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保证受托资产的保值增值,以及债权债务的处置方式;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在受托有效期内,由托管企业分期获得被托管企业的债权和债务,最终实现法人主体的变更;托管企业按约定进行资产和债权债务的出售或拍卖;托管企业按约定接受债权人委托,并以经营方式使债权人兑现或受益。模式二:债务转换企业债务是在企业为一方或多方的特定当事人之间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预定而产生的一种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债务转换就是对这种权利义务的内容或当事人的改变,主要包括两种形式:1.债转股关于债转股的方案主要有四种方式可供选择:第一,将“拨改贷”还原为“贷改投”财政方面可以通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将贷款(贷)转换为对企业拥有的股权(投),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通过扩股而实现对债务企业的控股,并对企业进行改组,帮助亏损的国有企业整理债务。第二,银行债权转股权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可以通过社会中介机构实现。我国现在也开始为建立银行债权转让市场创造条件,吸引中介机构和社会上的优势企业接受银行转让的债权,参与企业债务重组,尝试将银行债权转换为不同投资主体对企业的股权。为此应允许银行向中介机构出售债权,由中介机构对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第三,企业之间的债权转化为股权企业间的债权转换有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股份制改造,债权方以其所拥有的债权作为出资参与债务方的股份制改造;债权转增股权,在债务方以完成改制的情况下,可实施增资扩股,将债权额折算为股权;债权转分立股权,债务方从资产中分离出一定规模的资产成立分立企业,债权方将其所持债权在分立企业中转换为股权;三角置换,债权方以其所持债权置换债务方所持有的第三方企业的股权。第四,对内部职工的债权转化为股权也就是通过“内部职工持股”的方式实现债权转股权。在我国目前的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内部职工持股不仅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也是为了让企业职工与企业建立资产纽带关系的重要途径。这种内部职工持股的具体做法包括:将账面上对职工的债务,包括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职工奖励福利基金、公益金等转为职工股份;
国有企业债务问题的制度和机制背景不同,内在动机也不同,因此债务重组的实施方式也应该不同。根据我国目前债务重组的实践,我们将讨论三种债务重组模式。托管债务托管作为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模式,是指债权人将亏损企业、停产半停产企业等不良债务委托给专门的托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经营,从收益中逐步归还债权人。1、政府托管模式2、银行托管模式3、机构托管模式可以考虑以下方式:受托企业结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保证受托资产的保值增值和债权债务的处置;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托管企业在受托有效期内获得受托企业的债权和债务,最终实现法人主体的变更;托管企业按约定出售或拍卖资产和债权债务;托管企业应当按照约定接受债权人的委托,使债权人以经营方式兑现或者受益。
一、债权追收 经过清产核资,企业存在应收债权的,应当采取包括诉讼、仲裁在内的各种措施追收。 由于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追收。 二、债务清理 (一)企业债务的类别和清偿顺序 1、优先债务 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次优债务 企业欠缴的税款; 3、普通债务:企业欠财政部门、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以及其他债务。 (二)处置原则 妥善安置企业职工,灵活处置企业债务。 (三)处置方式 六种方式:欠债还钱、国家埋单、债随资走、化债为股、死欠不还、人死账销。 1、欠债还钱 清偿债务企业有资产的,以企业资产清偿债务,该清偿方式适用于各种债务。 2、国家埋单 财政弥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应自行承担债务,政府作为出资人仅承担有限责任,即政府无需为国企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出于各种因素考虑,对于国企欠职工的养老、失业保险等债务,企业无力承担的,由财政资金补足不足部分。 3、债随资走 承债并购、债转债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可以对企业实施改制,采取出售、兼并等措施。原企业出售、兼并的,由购买方、兼并方承担原企业的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的,由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企业的债务。 4、化债为股 债转股对于可以继续经营的企业,经债权人同意,可以将债权转化为企业的股权,即债主变股东。除欠缴的养老、失业保险和税款之外,其他债务只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均可实施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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