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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费用在6项特别追加扣除中,唯一不是定额扣除,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扣除医疗保险清算后,个人负担(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费部分)...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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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各自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
1、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首先应当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先确定医疗期,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病假期间也就是医疗期的工资按《劳动保障条例》规定,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如下:工龄支付标准工资的比例不满2年60%满2年不满4年70%满4年不满6年80%满6年不满8年90%满8年及8年以上100%3、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相关的社会保险,包括医疗保险,没有办理的有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
(1)参保人员于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持本以上所需材料到社保所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次年的大病医疗保险费。 (2)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自达到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持以上所需材料到社保所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的12月31日。 (3)社保所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填写《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信息登记表》; (4)对当月受理的申请材料,社保所应在当月及时上报区医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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