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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公司拖欠工资导致员工自杀身亡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公司需要支付劳动者本来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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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拖欠员工薪资并不一定会导致刑事指控和定罪。这涉及到劳动争议问题,如果情节严重,则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管理处罚和经济赔偿责任。 如果有人采取某些不当手段,如转移资产或藏匿等来逃避支付员工的薪水,或者拥有支付能力却拒不执行支付义务,并且达到一定数额之大,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严厉督促后仍不支付,那么这种行为可能违反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条法律法规。此时,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判断是否需要审判并加以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有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涉嫌挪用资金,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一般情况下,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没有刑事责任的,这属于劳动纠纷,最多也就是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赔偿责任。 2、但要是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那么就会触犯《刑法》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此时就需要根据犯罪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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