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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释根据婚姻(三)条婚前一方签订房地产合同,并支付首付和银行贷款,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的财产归属的首付款,付款人的名称, 首先,按照协议,自由的原则, 其次,你无法到达的协议,法院可以作出一个决策属性国有产权登记方,这一次的抵押贷款,但要返回一方个人债务登记的财产权利,婚姻还款的数量及价值增加,根据具体情况物业,照顾孩子和妻子的权利和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 第七条规定的已婚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孩子的名字,在房地产归属。
一、你外公与你外祖母按共有关系均分50%房产。 二、你外公的女儿A以及你外公去世的女儿B的子女、你二外公、姑婆享有房屋的继承权。 三、你外祖母的50%房产由你姑婆、二外公以及你外公的女儿A、你外公去世的女儿B的子女按三分之一均分(你外公的女儿A、你外公去世的女儿B的子女和占一份)。 四、你姑婆、二外公应各分得房产的六分之一。你外公分得房产的三分之二。 五、你外婆与你外公结婚前,房产已经存在,房产为你外公婚前财产。你外公的两个继子女无权分割争议房。 六、你外公的女儿A以及你外公去世的女儿B的子女应均分你外公的三分之二房产。各分三分之一房产。 你姑婆、二外公应各分得房产的六分之一、你外公的女儿A以及你外公去世的女儿B的子女应各分得房产的三分之一。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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