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也称为仲裁法的效力,是指仲裁法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效力。 我国仲裁法具有广泛的对人的适用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法》的效力范围如下: 1.对人的效力范围:凡在我国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活动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我国《仲裁法》。 2.对事的效力范围: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都是可进行仲裁的事项。 3.对时间效力范围:从1995年9月1日起至终止实施之日止。 4.对空间的效力范围:《仲裁法》只在我国内定地区发生效力,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不适用。
我国《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也称为仲裁法的效力,是指仲裁法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效力。 我国仲裁法具有广泛的对人的适用范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活动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