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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父母)的承包权会不会改变: 1,如果当事人双方的户口已经外迁的,重新发包时,户口不在本村的,就没有承包权了; 2,如果只是子女的户口...
当事人(父母)的承包权会不会改变: 1,如果当事人双方的户口已经外迁的,重新发包时,户口不在本村的,就没有承包权了; 2,如果只是子女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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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户口还在村里,村里在81年土地重新承包情况下,应该分给承包土地。如果户口在1979年招工后,已经变成非农业户口,在新的一轮土地承包时,不应该再承包村集体土地。【2】如果户口还在村里,没有分到土地,可以向村委会申请分村里机动地。有机动地村委会还是不给的,可以带着证据,去法院请求判决村委会给足机动地。【3】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土地确权的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a、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b、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c、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d、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e、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3、二轮承包全家已经转入非农户口的承包地的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土地确权的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a、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b、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c、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d、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e、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3、二轮承包全家已经转入非农户口的承包地的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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