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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能按规定依照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
土地经济纠纷的处理方式有:一、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二、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处理;三、当事人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以对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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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的农村土地纠纷解决途径不同:1、土地确权纠纷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2、土地侵权纠纷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3、土地行政争议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中国土地权属单位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乡、村集体经济组织;②依法直接从国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③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④跨地区国有工程设施一般以业务主管机关为土地登记单位。非法占用、买卖、租赁土地形成的用地单位,均不能成为土地权属单位。土地权属变更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①依法征用或划拨土地,依法有偿出让、转让土地;②新建、扩建、改建、买卖、继承、赠送、交换、分割地上建筑物或其他附属物;③依法增减、交换、调整土地或分割、合并土地;④机构调整、企业兼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土地权属单位即“土地登记单位”,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拥有他项权利的单位或个人。土地权属调查是针对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法人、自然人)的申请,对土地位置、界址、使用情况进行的实地核定、调查和勘察丈量。通过对宗地权属及其权利所及的界限的调查,在现场标定宗地界址位置,绘制宗地草图,调查用途,填写地籍调查表,为地籍测量提供工作草图和依据。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三十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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