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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保证贷款: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⒉抵押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⒋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具体划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应条款。
银行贷款一般有临时贷款,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临时贷款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解决工商企业季节性、临时性原因引起的资金不足,而发放的短期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短期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长期贷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的各项借款。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制定相对应的不同期限贷款计划。
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一)保证贷款 按《民法典》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 (二)抵押贷款 按《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三)质押贷款 按《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四)按贷款期限分为 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具体划分方法同信用放款相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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