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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合同可以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格及其支付、材料和设备供应...
现在农村修路向农民征收修路费不合法。农村修路是国家的村村通公路工程。其简称“村村通”,是国家为构建和谐社会,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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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工程合同的写法:原因影响,以双方办理签证为准。第四条工程质量 1、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该工程在施工期间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任何安全与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严格按施工规范和甲方要求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第五条工程结算方式及付款办法 1、结算方式①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进行承包②工程结算以甲方现场实测的签证单为依据,套用2006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按实结算,人工工资按湖南省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7]403号文件执行,材料调差按长沙市施工同期建设造价执行。 2、付款方式本工程为全额垫资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计后一次性付清(以乙方交结算书时间为准15天之内)第六条工程管理与验收 1、本工程严格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必须以甲方代表提出的变更文件为准。 3、严格按国家颁发的规范和验收标准,按照施工图及说明文件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对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反工,不留隐患,不留尾巴。 4、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材料有出厂合格证、材质保证书,无上述证件者,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有权拒绝签证。第七条甲、乙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 1、负责开工提供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的方便,费用有乙方执行负责。 2、参加本工程主要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的安排和重大技术方案的讨论。 3、积极筹备资金,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派遣施工代表,检查验收工程质量,协助解决施工中有关问题。 5、审查工程结算,负责技术数据和材料价格的登记。 6、甲方有责任检查、监督现场的施工程序、施工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对违章作业提出批评、整改,对情节严重,影响施工质量和安全的有权现场制止。二、乙方责任 1、乙方承诺本工程不拖欠民工工资。 2、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3、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结算,按时组织力量进行施工 4、派遣施工代表会同甲方解决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5、乙方要严格施工管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交通及设备施工慨由乙方负责。 6、乙方从进场至施工过程中到撤离现场之前,必须协调并处好与有关部门的联系,自觉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7、爱护甲方的现有设施,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第八条违约与仲裁 1、任何一方如未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应赔偿因此给对方成的经济损失。 2、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应本着实事求是,相互谅解,协商一致的原则来解决,通过协商仍解决不了的问题,可报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年月日年月日
如果修路协议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不同意方案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如果修路协议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不同意方案的。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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