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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路占地补偿标准,各省不一。需查询当地省政府出台的征收政策与补偿标准。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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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实现农民增收,修路是最基本的问题,而修路本来就应该是相关部门起到带头作用,而如今农民自己掏腰包帮助村里修好了路,虽然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但这是符合农民根本利益的好事情,为何要要求拆除?在说了,农村的土地是农村集体所有,也就是说修路占用的土地根本就是农民自己的土地,农民都没有说什么而相关部门却跳出来要求拆除这也太符合情理了。
土地被占有是可以按照国家标准补偿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补偿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除此之外,建议您关注征收部门有无征收公告、如有拍照留证。如果不合理最好不要签署任何征收补偿协议。
参考土地管理法地47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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