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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不满足以下条件的属于无效合同: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 1、若买卖双方约定合同的生效条件,则买卖合同自生效条件成就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4、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5、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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