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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的,可以提供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根据《关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1、按规定,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部门不会再受理; 2、对于没有做工伤认定可以做工伤鉴定的问题,正常情况下没有申请工伤认定,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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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一般情况下,虽然职工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如果在工作中受伤的,仍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只是在申请时,需要受伤职工提供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即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证、上岗证、工作服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一般不可以按工伤做劳动能力鉴定。老工伤,是指1996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之前的工伤,当时一般都没有进行工伤认定,构成伤残的,直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老工伤已经纳入社会统筹,但仅限于经鉴定构成伤残的工伤职工。现职工老工伤没有进行鉴定,也就是没有从法律上确定是工伤,早已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也就不能按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伤残鉴定的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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