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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开设赌场罪,主要还是看盈利的金额,台面上的金额是赌资,并不全部是开赌场人的收益,所以会根据所有参赌人员的供述来认定最终获利情况,开设赌场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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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参考2010年8月司法解释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但具体会判多年,需要详细了解案情,嫌疑人有哪些无罪情节,罪轻情节,才能预测刑期。
开设赌场罪量刑情节严重的情形如下: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开设赌场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怎么看情节严重与否: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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