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开设赌场罪的条件是: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对象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主观上,行为人是直接故意的;客观上,行为人开设赌场。...
《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开设赌场罪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 1、是开设者不直接参与赌博,以收取场地费、用具使用费或抽头获利。 2、是开设者直接参与赌博,如设置游戏机、吃角子机、老虎机或雇用人员与顾客赌博。 3、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第一种、第二种形式九十年代比较常见,现在主要是第三种形式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六)》将“开设赌场罪”从赌博罪中分离出来成为新罪名。开设赌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以营利为目的,客体是赌场,客观方面表现为营业性地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
开设赌场罪构成要件: 1、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3、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561人已浏览
3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