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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 2、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
1、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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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有如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八条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目前国外通行的做法是,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投标价的2%左右。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一定时间内,尽快退还给投标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数额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中山大学的一位副教授指出,政府采购保证金的运用,为采购人预先单方拟订,属于格式条款。政府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对于政府合同的实现是有益的。但实践中,采购人均单方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自己并不对等地提供担保;而且保证金的比例都太高,让供应商不堪重负。广东省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志昂认为,投标保证金控制在1%以内为宜。法律专家提醒,既然《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已经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限额,那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时,就应该按照规定进行。否则,一旦有供应商提起投诉,政府采购活动就会大打折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也会陷入被动。“上述千万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是非常荒唐的,也非常容易引起人们的重视。”湖南某招标公司的老总建议,这样的问题当地的有关部门应该严查,并把“内幕交易的相关人员及对他们的惩处结果”公之于众,这样可以对其他的代理机构起到一种警示的作用。
制定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内容: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应与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一致。根据政府采购法第46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2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根据《条例》第67条和72条规定,采购人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政府采购合同违约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上述规定,采购人应当在编制采购文件中的拟签订合同文本时,对违约责任条款加以高度重视,充分做好事前工作,在正式订立合同时要确保与采购文件中确定的违约责任事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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