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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根据国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全国已都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所谓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程序如下:一、受理开发企业提交的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规范的,应当当当场或者5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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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必收要件。1、填写由市房产局统一印制的《延安市商品房预售申报表》一式二份;2、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4、《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及复印件;5、立项批文复印件;6、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复印件;7、报建批复通知书一份及总平面布置图二份;8、市建设规划局《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证》复印件;9、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手册;10、收取预售款的银行账号证明(银行出具);11、申请预售报告(必须确定竣工交付使用的时间和写明目前工程进度。工程进度要求: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12、预售说明书(包括商品房的位置、地点、型号、栋号、面积、户数、装修标准、售价表、销售计划等)。二、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三、办理流程:开发科收验必要件→现场勘查项目→开发科拟定意见→局务会审批→发放预售许可证。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必须向房地产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满足相应条件。具体如下: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上述,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第七条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和材料:(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二)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五)工程施工合同及施工进度说明;(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并附上预售商品房的分层平面图。
一、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1.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北京市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 5.已交清全部出让金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合同及地价款交纳情况核实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市物价局、市建委关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 6.市或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总平面图 7.市或区(县)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工程施工合同(复印第一部分) 9.房地产开发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投资总额25%以上的证明材料 10.商品房预售方案 11.预售商品房的分层平面图 12.属于绿化隔离地区内的项目提供市绿化管理部门认可机构出具的确认商品房范围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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