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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
合同解除权适用除斥期间,而非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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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主要区别是适用对象不同,可以援助的主体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期间性质不同。具体区别:?适用对象不同: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券请求权2、一般适用于形成权(追加权、解除权、撤销权等);?可以援助的主体不同:1、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助2、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都可以主动审查;?法律效力不同:1、诉讼时效届满只是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力不消灭2、除斥期届满外,实体权利被消灭?期间性质不同:1、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因素中止、中断或延长2、排斥期是不变期,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规定。
1、它是权利人依法可行使权利的期限,其本质是权利的存续期; 2、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问题; 3、其适用直接凭借法院职权,不取决于当事人诉讼主张; 4、其期间原则上自权利确立之日起算; 5、它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非胜诉权)且不限于请求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的存续期间,因该期间的经过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届满,丧失其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失效制度。除斥期间是不受任何外在情况而改变的,过时就丧失权利。诉讼时效其实就是一种要求法院裁决的请求权,受到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影响。比方说同一件事情,过了诉讼时效,只是丧失了胜诉权,但是其其他权利还是没有丧失的。过了除斥期间则其所有的权利都丧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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