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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不能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您可以先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当然如果您需要提高您...
《劳动法》限定,薪水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薪水是能够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延薪水,劳动者能够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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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单位经常性的拖欠我们的工资,合同上写的是本月工资下月25号之前发,可是从来都没有实现过(现在6月份的工资还没有呢),单位算违约么,如果算违约,在单位违约的前提下是不是就可以不遵循提前一个月的规定呢?还有从我来每月只休息两天,但是算工资的时候按照22天计算的,那些加班(算半自愿的,领导说让去,只能去,点名册上有记录)能算加班工资么? 还有,当时签的合同,我的名字是我写的,但是合同期限一项是他们填写的,算数么? 另外合同一直没有给我一份,我去要,他们说要到劳保局盖章,就一直拖,我要的紧了他们说我是不是想要走呀,当时的情况下为了不闹僵也没有一直要!
如果损害你的劳动权益,将可能涉及到违法处理劳动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那么你可以到当地的委员会进行处理,申请相关的劳动权益赔偿,而且可能要公司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才可以维护你最大的劳动权益。
1、绝大多数企业发薪都是“先做后付”的。8月22日发7月份的工资是正常合法的。 2、你与原单位尚未结清费用,如果有约定和应该支付的依据,你可以通过与原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3、法律规定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至于走银行还是发现金都不违法,并且都必须履行个人所得税缴纳义务,单位有权“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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