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代替物。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根本不...
加工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有:买卖合同中,卖方可以自己生产标的物,从他人处购买,或者交由第三人完成;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加工合同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出台前,承揽合同在一系列法律、法规中习惯称之为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和检验合同等。加工合同是定作人为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由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将原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给付报酬的合同。定作合同是承揽人用自己的设备、技术、材料和劳力,应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原材料是由承揽人提供,因而定作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较难区分。而且由于法律对加工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纠纷方面约定的地域管辖不同,主张合同性质的争议在合同主体之间经常出现。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4点区别: 1、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要义务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揽合同中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 3、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或标的物取得情况;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承担,也可以由出卖人承担。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有4点区别: 1、承揽合同中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只是承揽人完成工作后的一项附随义务。 2、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工作成果,这种工作成果是特定物。 3、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按约定的条件交付标的物,无权过问出卖人生产经营或标的物取得情况;承揽合同的定作人有权在不影响承揽人工作的前提下,对承揽人的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买卖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自合同成立起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可由买受人承担,也可以由出卖人承担。承揽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工作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加工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有:买卖合同中,卖方可以自己生产标的物,从他人处购买,或者交由第三人完成;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要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或次要工作。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在合同成立时存在,也可能根本不存在;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方可能存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33人已浏览
294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7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