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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的房屋属于转让方,未转让的房屋属于预告登记方,未办理转让和预告登记手续的房屋属于实际占有房屋的一方。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卖方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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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房二卖如果其中一买主已经过户,另一方买主只能要求向卖方主张违约责任,如果均未过户,由卖方决定和哪方过户; 二、诉讼中如果已经过户的只认定过户时的买卖合同,所谓的阴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三、如果仅交了定金未签订正式合同,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如果已经签订合同卖方违约的,定金罚则和违约金只能选一,对买方最有利的追究方式可请专业律师计算; 四、对方如有还款能力,依生效判决申请执行即可,如发现对方无偿还能力,可以申请保全被执行人其他财产。
一房二卖的处理: “一房二卖”是指一房屋被卖了两次,房屋出卖人分别与第一个买受人、第二个买受人都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只能把房屋转让给一个买受人。 一房二卖有几种情形,对于你这种情形的处理: 一份合同中的房屋已进行了产权登记,而另一份合同中的房屋没有完成登记。在此情形下,一般应确认已完成产权登记的一方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一经登记,即产生物权支配性和排他性效力,并产生物权优先性。 你如果想主张房屋所有权,只能通过诉讼请求确认房地产公司与另一个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的无效合同情形,而胜诉的前提是你必须举出有效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否则,你只能向房地产公司主张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为你们的合同也是成立的有效的,那就是房产公司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遇到一房二卖到底房屋最终归谁: (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那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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