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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开发商主张物业费用。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
开发企业已竣工但未出售的应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未出售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 建筑到竣工尚未出售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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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开发商主张物业费用。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风险提示:物业企业的注意事项: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开发企业已竣工但未出售的应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已竣工但未出售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交。 建筑到竣工尚未出售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以物业费当然有建设单位缴纳。
预售商品房转让的标的物必须是尚未竣工的、正在建设中的预售商品房,如果转让的标的物已经竣工验收,预购方已经实际取得预售商品房产权后,将商品房再转让给他人,不是预售商品房转让,应按商品房买卖关系处理,同时预售商品房转让行为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由于房地产市场价格不稳定,转让人将预售的商品房提前转让,转移跌价风险;新预购人自愿承担跌价风险,冒着风险提前买受,然后再次转让,这种转移风险和买受风险必须是平等自愿的。当然,与之相对应也有获得利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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