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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我们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人身权受到损害的情形,对于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情形一般不支持。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损毁,财产所有权人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宠物狗在法律上应视为主人的财产。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当人与人之间具有一种特定的关系,并且将这种关系寄托与某一种具体的纪念物品之上时,这种具体的纪念物品就具有了人格利益因素。而你们虽然与宠物狗堂堂具有很深的感情,但它并不具有人格利益,因此,你们主张精神赔偿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伤害宠物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条规定,被监护人非法离开监护人,对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造成严重损害的,监护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等方式侵犯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害遗体和遗骨。第四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而永久灭失或者损坏的,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所以伤害宠物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当事人若有受伤的情况是可以向行为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法律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受伤属于自然人人身权益的一种,因此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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