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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具有私放俘虏的行为就可构成犯罪。本条所规定的“私放俘虏”,是指行为人违反战场纪律,未经批准而擅自将俘虏放走的行为。...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本罪与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界限。 俘虏也属于在押人员,而且这两种犯罪在客观方面的行为表现是相同的,其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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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中国人民解放军合成战场勤务条令》第148条规定,“不准擅自私放俘虏”。私放俘虏的行为直接侵犯了我军的俘虏管 制度削弱了我军俘虏政策的力量,损害了我军的声誉,不利于消灭敌人的有生力量,不利于及时获取敌人的情况,使敌人的反动宣传有机可乘,导致敌人顽强到底。 增加了我军胜利的困难。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私放俘虏。本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俘虏,即 敌人在战争或武装冲突部队被捕的人员。如果只是敌人的普通人,就不是本罪的犯罪对象。我军对俘虏的处理,必须经过筛选、审判、教育,其中 被俘的敌军士兵和下级军官经批准后可以释放。私放俘虏,是指未经批准,将俘虏拉走,使其脱离我们的控制。这种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暗中的 私人犯罪既可以发生在战时,也可以发生在战后,因此本罪。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主要是对俘虏负有管理责任的军也可以是其他军职人员。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俘虏逃跑的危害结果,但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私放俘虏的动机多种多样,无论出于什么动机,都构成私放俘虏罪。
私放俘虏罪,是指军职人员违反战场纪律,对被俘的敌方人员擅自放走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私放俘虏罪追诉时效可参考下列的诉讼情况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俘虏管理制度。我军对放下武器的敌军官兵,实行宽待政策,给予人道待遇,不杀不辱,不没收私人财物,受伤给予治疗,妥善处理死亡俘虏的遗体和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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