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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出于业务上的需要而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情况在所难免,但应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控制加班时间,并依法支付加班费。很多劳动者因为怕失去岗位...
劳动者处理加班的方式:有权拒绝加班,用人单位以强制加班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过度加班的处罚:由劳动行政部门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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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如果春节不加班,公司强迫我加班怎么办? 律师回复: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休息权是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问题二:公司通过增加工作量,变相强迫我加班完成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定额标准管理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劳动定额标准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劳动定额标准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看到这里,ask.com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用人单位如果需要员工在法定假日加班工作时,就需要先征得劳动者的同意并且给予对应的加班工资,不然是典型违反劳动法的,好了以上就是2020年最新春节放假时间规定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问题一:拒绝加班会被单位辞退吗? 法律回复: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常会遇到生产任务紧急,确实需要加班的情况,但一定不能忘记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在法定限度内适当安排。否则劳动者有权拒绝,而公司也不得以此为理由来辞退员工。 问题二:怎么追讨加班费? 法律回复:员工追讨加班费,可以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提起诉讼。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第二、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目前这方面的申请人数较少。 第三、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四、提请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这是主要途径,成功率较高。 问题三:节假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是多少,需要缴纳个税吗? 法律回复:法定节假日包括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例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等,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例如妇女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等。 按照规定,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需要缴纳个税吗?是需要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税。这里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而按照《劳动法》对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纳税。 看到这里,ask.com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并不是禁止加班的,但是劳动法规定了,对于提供了加班的员工,公司是需要给付加班费的。好了以上就是2020年清明节加班费是怎么计算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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