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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条、第5条的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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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4条、第5条的规定:“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也就是说,在拍卖前要通知原告选择评估机构。此外,该司法解释第7条还规定,拍卖机构也是由原、被告协商并经法院审查确定。综上,法院进行房产拍卖前必须要事先通知原被告双方。原被告应当参与评估机构及拍卖机构的选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拟拍卖的财产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机构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也就是说,拍卖前,法院应通知原告选择评估机构。此外,司法解释第七条还规定,拍卖机构也由原被告协商,经法院审查确定。综上所述,法院在拍卖房地产前必须事先通知原被告双方。原被告应参与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的选择。
没有特别要求,只要把自己的意见表达清楚就行。有以下三个要点:一、对解除婚姻关系的意见。主要叙述清楚时间,子女情况,因什么要求。二、对财产分割的意见。主要说明有哪些,是否存在婚前财产,分割意见及理由。这部分最好将夫妻共同财产一一列明,不要认为这是隐私,就不愿意多说。如果在离婚后发现有判决中没有列明的财产,就存在隐匿转移的问题,到时候举证就简单多了。三、对孩子抚养权归属的意见。主要说明是否愿意抚养孩子,如不愿意,如何支付,及对探望权的实现方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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