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东:(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二)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异常;(三)核...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东:(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二)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异常;(三)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股东:(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六)代他人持有银行理财子公司股权;(七)其他可能对银行理财子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一)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二)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三)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四)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五)发行金融债券;(六)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七)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八)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九)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应当以前款第(一)、(二)、(三)、(四)项业务为主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全年主营业务占比或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原则上不应低于总业务或者总收入的50%。
其他境内外法人机构作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三)其他境内外法人机构为非金融机构的,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 30%;(四)其他境内外法人机构为非金融机构的,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五)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六)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七)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和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八)承诺5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不将所持有的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章程中载明;(九)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其他境内外法人机构为金融机构的,应当同时符合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70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2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