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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赠与的财产不一定能撤销。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经过公证或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判确认的,当然是不能撤销的;如果赠与的财产已经办理了产权转移也是...
很多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孩子,但是离婚后又后悔了,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对离婚协议中赠与的财产进行撤销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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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法有效的协议不能撤销 夫妻离婚时协议将共有的房屋赠与子女,无论是登记离婚,还是法院调解离婚,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只要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自觉遵守。 2、撤销赠与条款要符合法定条件 (1)在登记离婚后1年内的除斥期间(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对于某种权利所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前提出起诉的; (2)有证据证实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否则,法院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求。
⒈离婚后,协议赠与的财产一般是不可以随意撤销,夫妻双方在离婚时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也属于双方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致协议。 ⒉除非一方有证据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否则不予以变更撤销。
离婚协议中赠与财产能撤销。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离婚协议中的赠与财产,只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的,不可以撤销。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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