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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2、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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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2、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3、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
具体来说,这取决于情况。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纳税人、扣除义务人未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除义务人可以补充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由于纳税人、扣除义务人计算错误等错误,未缴纳或少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征收税款、滞纳金的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5年。纳税人、扣除义务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减免,免除滞纳金:(1)未缴纳滞纳金的纳税人,扣除义务人可以积极补充未缴纳税款,积极提供其他公司和个人逃避税款线索的,经过调查是事实,追缴税款金额较大的;(2)纳税人、扣除义务人在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时,积极协助检查,及时全额缴纳补充税款,缴纳滞纳金确实困难的;(3)纳税人、扣除义务人缴纳税款,缴纳税款确实缴纳税款,缴纳税款确实很困难的;(4)纳税人、扣除义务人自愿缴纳税款。
社保的滞纳金是不可以减免得,谁欠费,谁支付。2011年7月1日起,对新发生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五险),自欠缴月的次月1日开始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单位成功申报补缴当日,不计算滞纳金。缴费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补缴不计算滞纳金,趸交、工龄补缴等特殊补缴业务不计算滞纳金。举例:7月份月报,8月进行月报收款,8月27日财务还未收款到位的形成月报欠缴,9月1日起开始按日计算滞纳金。如单位9月1日来申报月报补缴,申报成功的,则不收取滞纳金,单位9月2日来申报月报补缴,申报成功的,则计算1天的滞纳金。同样单位申报个人补缴,8月份补缴个人7月份社会保险费,不收取滞纳金,9月1日后补缴个人7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开始计算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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