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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而产生的连带义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对滞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收滞纳金,目的是为了保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履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义务。单有以下情况是可以免除缴纳带纳金:一、因税务机关责任未缴、少缴税款政策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条不加情形: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二、经批准缓交且在批准期限内的税款政策依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不加情形: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可以减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未缴纳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三年内缴纳税款,但不得收取滞纳金。因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未缴纳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三年内追缴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缴期限可以延长至五年。逃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缴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或者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第五十三条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收仓储预算水平,将税收纳入国库。审计机关、财政机关依法发现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机关的决定和意见,按照税收仓储预算水平库,并及时回复有关机关。
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额外罚款或者滞纳金。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紧急情况除外。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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