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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是情节“显著轻微”,与刑事诉讼法第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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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定刑的不同,法定的追诉期也不同,分别有五年、十年、十五年和20年四种追诉期,也就是说一般不管什么犯罪,20年之后都不会再追究了。但是,特殊情况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没有时效限制。
不是。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宣告无罪、终止审理。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间的。 3、依法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受害人没有告诉,或告诉后又撤回告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注意仅限于刑法规定的四种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无罪的,应作无罪判决。)5、经持赦令免除刑罚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特殊情况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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