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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应符合什么条件?

2021-10-01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不能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上大致有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三种立法例子。我国采用列举式,《公司法》第101条规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的三分之二时(2)公司未补充的损失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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