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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九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8个月本人工资; ...
工伤职工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以往被称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这部分工伤职工,国外通常是计发较低的一次性待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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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5、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6、发声及言语不畅; 7、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8、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10、肺修补术; 11、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12、膈肌修补术; 13、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14、食管修补术; 15、胃修补术后; 16、十二指肠修补术; 17、小肠修补术后; 18、结肠修补术后; 19、肝修补术后; 20、胆囊切除; 21、开腹探查术后; 22、脾修补术后; 23、胰修补术后; 24、肾修补术后; 25、膀胱修补术后; 26、子宫修补术后; 27、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28、乳腺成形术后。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9级的,2011年7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按上述规定计发的标准低于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伤残等级的月份数之积的,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2、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3、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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