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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 1、河南省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元; 2、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为17元; 3、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为15元。
发布部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豫人社劳资(2010)3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长令第21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 800 9 一类行政区域 700 7.9 二类行政区域 600 8 三类行政区域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将各省辖市的县(市、区)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域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本通知下发后30日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附件: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一类行政区域 二类行政区域 三类行政区域 郑州市 一类行政区域:市区(含上街区)、新郑市、荥阳市、巩义市、新密市、登封市 二类行政区域:中牟县 开封市 市区 开封县、兰考县、杞县、尉氏县、通许县 洛阳市 市区(含吉利区)、新安县、栾川县、偃师市 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嵩县、汝阳县 平顶山市 一类行政区域: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 二类行政区域:汝州市、宝丰县、郏县 三类行政区域:叶县、鲁山县 安阳市 市区 内黄县、滑县 鹤壁市 市区 淇县 新乡市 市区 长垣县、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 市区、修武县、武陟县、沁阳市、孟州市、博爱县、温县 市区 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 许昌市 市区、长葛市 禹州市、鄢陵县、许昌县、襄城县 漯河市 三门峡市 市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 陕县、卢氏县 市区 淅川县、南召县、唐河县、社旗县、方城县、西峡县、桐柏县、镇平县、新野县、内乡县、邓州市 商丘市 市区、永城市 民权县、虞城县、睢县、夏邑县、宁陵县、柘城县 信阳市 市区 罗山县、商城县、淮滨县、光山县、固始县、息县、新县、潢川县 周口市 市区、项城市 鹿邑县、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郸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县 驻马店市 市区 确山县、西平县、汝南县、正阳县、泌阳县、平舆县、上蔡县、新蔡县、遂平县
工伤认定调查勘验所需费用列入同级部门财政预算。 第四十六条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在实习单位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参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相关费用,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按照双方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平均分担。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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