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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破产。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其他法律规定企...
1、如果你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律规定,如申请调查的证据是非法的,是当事人可以调取的,是与案件无关的,是超过申请调取证据期限了,法院当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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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1998年上班后一个月便未办理任何劳动关系就到广东务工,到现在已经近10年了。按法规单位早就完全可以将你除名了,但按程序单位应正式发文通知你。 2.原单位破产了,但未通知你办理劳动关系,如果你已被除名,当然不会通知你。 3.这事你可以和企业相关部门商谈,单位申请破产员工安置最少档案材料应保管好或转挂到对口部门,说不准企业还挂有你的名,还可能有些补偿,但这种可能性实在太低了。
我国目前没有个人破产规定,遇到自然人债务人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均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该类纠纷,但如果是企业申请破产,企业破产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
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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