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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案件中对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是,一人决定放弃犯罪,极力劝说其他人也放弃犯罪,若其他人接受了劝告,全部都放弃了犯罪,那全案都是按照犯罪中...
由于在共同犯罪中,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要承担的义务要大大高于单独犯罪的中止犯,因此,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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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正确认定共同犯罪的中止犯,首先应弄清共同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及其形式。在此着重讲一下其形式,按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的标准,可分为简单的共同犯罪和复杂的共同犯罪二种:简单的共同犯罪指共同犯罪人直接实施了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都是实行犯。复杂的共同犯罪指各共同犯罪人在犯罪中有不同的分工、处于不同的地位,起着不同的作用的共同犯罪,如有的是实行犯,有的是教唆犯,有的是包庇犯等。基于共同犯罪的这一特殊形式,在认定中止犯时,就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和分析。共同犯罪中止是指全体或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以自己的行为有效地防止或阻碍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状态。它分为全体和部分共同犯罪人中止两种情况。其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是: 1、时间性。即中止应发生在犯罪预备和实行阶段,或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以后,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以前。 2、自动性。共同犯罪人应自愿停止犯罪行为。 3、有效性。即共同犯罪人应有效地防止或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笔者认为,判断共同犯罪中止是否有效,应将共同犯罪理论和犯罪中止理论结合起来分析。共同犯罪是由数人实施的,在这个整体中每个人的地位、作用、行为方式都不尽相同,其有效性的标准亦有所不同。总的说,共同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标准是防止或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其应具备两方面的因素: 1、在主观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应自动切断自己与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意联系,并将中止犯罪意图以言行方式告知其他共同犯罪人; 2、在客观上,中止犯罪人必须有效地切断自己先前的行为与共同犯罪整体行为的有机联系。如共同犯罪人自动、消极地停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能切断自己先前行为与共同犯罪的联系,就必须采取积极的行为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或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才能具有有效性。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1)应当具备及时性,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以前。但是犯罪结果一旦繁盛,无论其结果是由全体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还是由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共同犯罪已经即遂,就不能存在犯罪中止。这是时间的条件。(2)全体共同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的行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部分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以后,对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进行劝说阻止,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接受了劝说,在能够继续进行犯罪的条件下,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全体共同犯罪人都可成立犯罪中止。(3)必须具备有效性。必须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且有效的防止和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这个有效性必须具备两个因素:(1)主观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自动切断与其它共同犯罪人的共同故意的联系,并且将中止的意图以言行的方式告知其他的共同犯罪人。(2)客观上,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效地切断自己的以前行为与共同犯罪整体行为的有机联系。因此,如果共同犯罪人自动,消极的停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能切断自己先前行为与共同犯罪的联系,就具有了有效性。如果共同犯罪人自动消极的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能切断自己先前行为与共同犯罪的联系,就必须采取积极的行为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或者有效的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才能具有有效性。这样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但是如果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未切断自己先前行为与共同犯罪的联系,以至共同犯罪继续进行或者产生犯罪结果的就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如果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切断了自己在主观上客观上与共同犯罪整体的联系,使自己的先前行为丧失了引起犯罪结果的原因力量,虽然其他共同犯罪人仍将犯罪完成,但是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先前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已经不具有因果关系。因此,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如果,共同犯罪人的中止行为并不能使自己先前的行为丧失引起犯罪结果的原因力量作用,其先前的行为仍然是产生犯罪结果的烟瘾一部分的,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人与其他共同犯罪人都应以犯罪即遂论处,起中止行为可以在量刑中作为酌情情节予以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的中止认定有: 1、应当具备及时性,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以前。但是犯罪结果一旦发生,无论其结果是由全体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还是由部分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造成的,共同犯罪已经即遂,就不能存在犯罪中止。这是时间条件。 2、全体共犯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己的意愿,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行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3、必须具备有效性。必须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且有效防止和阻碍犯罪结果的发生。 因此,如果共同犯罪人自动停止犯罪行为并能切断自己先前行为与共同犯罪的联系,就具有了有效性。如果共同犯罪人自动停止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不能切断自己先前行为与共同犯罪的联系,就必须采取积极行为阻止其他共同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或者有效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才具有有效性,这样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是根据自动性彻底新以及时空性来进行一个不同的判断,比如说具有这样的一种放弃是在犯罪过程当中进行的,共同犯罪是相对于单独犯罪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一定义揭示了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 (1)二人以上; (2)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的犯罪行为。 从形式上看,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从实质上看,共同犯罪的特殊表现在它比单独犯罪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分析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应该将共同犯罪理论与犯罪中止理论结合起来进行分析。众所周知,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彼此配合去实施犯罪,每一个犯罪人都知道他人与自己在配合一起实施犯罪,从而更坚定了他们实施犯罪行为的决意。而且,从共同犯罪的行为结果来看,共同犯罪比单独犯罪更容易得逞,并且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在一般情况下比单独犯罪要严重的多。因此,对于共同犯罪,我们更应该启动犯罪中止这一刑法制度,鼓励犯罪分子主动放弃犯罪或者主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以便更好地完成刑法的任务和实施刑罚的目的。但共同犯罪毕竟是一种复杂的犯罪,其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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