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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可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 由于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违反了婚姻法中一夫一妻及夫妻相互忠诚的义务,故《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后果:无过错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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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条件其实包括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1)婚姻关系一方当事人的重婚行为,不仅违反了婚姻法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原则,而且触犯刑律,须受刑罚的制裁。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提出离婚法院应判决离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有一方有妻子(或丈夫)还在外面“包二奶”、“养情人”或“养小三”的行为。违背了夫妻双方应互负的贞操义务,无论是过错方还是非过错方提出离婚,都证明一个事实,即婚姻关系已很难维持下去。人民法院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而判决离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概念比“外遇”的概念要小,法律上专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外遇”法律上未作出定义,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偶然与婚外异性发生婚外性行为的关系。姘居和事实婚姻表面上似乎没有什么不同,但其实二者存在着原则区别:事实婚姻是男女双方都无配偶,姘居是男女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而又与第三者同居的;事实婚姻是男女双方均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彼此以夫妻相待的,姘居是男女之间出于不良动机,而无长远共同生活目的、非法同居的;事实婚姻是周围群众公认他们是夫妻关系的,姘居是周围群众不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而认为是不正当的。因此,不应把事实婚姻与姘居混为一谈。姘居是非法的,应予禁止或制止。对事实婚姻,如果它符合结婚条件,可追认其婚姻的合法性,—并补办结婚手续。如果不符合结婚条件,应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就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偶尔、断续的共同生活。对这种情形,无过错方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呢?笔者认为,只要这种行为给对方或者家庭造成了重大损害,就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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