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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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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规定有: 1、受害人治疗终结后定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对其赔偿必要的残疾及辅助器费; 2、残疾辅助器费以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为标准进行计算。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另外,如果超过了确定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辅助器具费。赔偿权利人确需配制辅助器具的,赔偿义务人应当继续给付辅助器具费五至十年,具体年限由法院确定。
(一)概念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因对方配偶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造成自己人身损害,导致残疾,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功能器具而发生的费用。(二)相关法律与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2款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第26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第32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第33条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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