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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人的家庭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经...
经济适用住房条件20每一个贫困的家庭或单身居民住房只能申请购买或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的已婚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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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当地城市户籍(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没有住宅或现在住宅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宅困难标准。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家庭收入标准和房屋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满三年以上(含丧偶、离异的单亲家庭及符合安置条件的军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28周岁。 2、家庭人均年收入在9546元以下(含9546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8平方米以下(含18.8平方米) 3、申请家庭成员以前未申购过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未参加过单位福利分房或单位集资建房。 申请人须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家庭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单位出具未参加过单位福利分房或单位集资建房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 几点说明: 1、家庭人数:以户口簿确定的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2、户口所在地:以户口簿所属地址为准。 3、家庭年收入: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劳动收入。 4、建筑面积: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承租公有住房和拥有私有住房的建筑面积。 房屋继承登记办证
1、具有长沙市城区5年以上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2、取得《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3、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保障收入认定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第九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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