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人力资...
请借鉴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2013年5月1日实施) 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我国规定河南省劳动仲裁条例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经贸、公安、监察、审计、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监察管辖和职责 第七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由用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对下一级管辖的监察对象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下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将重大监察事项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 对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八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下列监察职责: (一)宣传、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受理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四)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第九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熟悉劳动 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监察业务,忠于职守,文明执法,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贵州劳动监察条例如下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定点药品零售药店、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2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251人已浏览
3,0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