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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
(一)我国刑法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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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出现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的是一种性质非常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种行为对我国的良好经济社会治安以及他人的财产安全都会造成非常负面的影响,同时对银行的合法权益也有着非常负面的影响。因此结合涉案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涉案金额的大小,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主体要件。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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