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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收购股权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协议收购: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一)公司并购相关法律 1、《证券法》:第二章-证券发行、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购,是并购重组法律体系的基础与核心。 2、《公司法》:第九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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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企业收购的程序或渠道是非单一性的,基本上可概括为间接收购和直接收购。 间接 间接收购指购买者并不向被购方直接提出购买的要求,而是在证券市场比高于股市价格水平的价格大量收购一家公司的普通股票,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其结果可能会引起公司间的激烈对抗;或者是利用一家公司的股价下跌之机,大量买进该公司的普通股,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 直接 直接收购是指收购者直接向一家公司提出拥有所有权的要求。如果是部分所有权要求,该公司可能会允许购买者取得增加发行的新股票;若是全部所有权的要求,则可由双方共同磋商,在兼顾共同利益的基础上确定所有权转让的条件和形式。在直接收购中,被收购方还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主动提出邀请。
除符合内资企业上市的条件外,外资上市要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申请前三年均已通过外资企业联合年检上市后外资股不低于10%。外资企业上市公司可通过证交所查询。
收购企业大致可分为以下步骤:第一,交易准备阶段;第二,买方尽职调查(第一阶段),即进入市场;第三,买方尽职调查(第二阶段),即初步投标;第四,交易的最终谈判是最终投标。第五,完成交易后签署最终协议。尽职调查是买家认知了解卖家的过程,尽管尽职调查第一、第二阶段比较重,但实际上贯穿于整个交易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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