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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 工伤不仲载不可以直接起诉,工伤需要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
受工伤的劳动者最关心的就是工伤赔偿,而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伤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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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 工伤赔偿纠纷是否需仲裁前置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涉及到以下争议,则需要仲裁程序前置: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释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部分社会保险争议;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9、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10、因企业自主改制产生的争议。 法律途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目前,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规则方面,仍然在适用国务院在十多年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以下简称《条例》)。相对于《条例》而言,该法明显扩大了劳动争议仲裁的适用范围。根据《条例》规定,适用于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主要包括: 1、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在上述基础上,进一步丰富、调整和扩充了劳动仲裁的适用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务合同纠纷是否仲裁前置这个问题可以参照上述的法律知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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