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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赠予房产需要双方都到场吗

2022-10-10
夫妻间赠予房产需要双方都到场,如果赠与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则委托书必须公证。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是否有效夫妻之间的房屋赠与应视为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因此,该赠与有效。而且,一旦进行了房产变更登记,就视为赠与行为完成,受赠人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有时一方在赠与财产变更前想撤销赠与,那么,这种赠与是否需要对方的同意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即如果这个房子不具备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那么,赠与方在赠与财产变更前取消赠与的,人民法院予以准许其撤销赠与。房产赠予要签合同并及时过户:《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赠与房产所期待和追求的法律效果,就是要让受赠的房产归到受赠人名下,以使受赠人对该房产享有完全的物权(即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公证并非房产赠与的必经程序,法律并未要求赠与房产必须进行赠与公证。房产赠与时,在双方提交赠与合同且双方到场的情况下,登记部门已经有能力审查赠与行为的真实性,无需要求办理公证。但是,如果赠与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则委托书必须公证,以保证委托行为的真实性,避免有人假冒产权人将房屋赠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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