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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纠纷中,诉讼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根据被告人数提出复印件。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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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 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 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医疗纠纷应当在医疗纠纷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并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和医疗纠纷的证据材料。
1、审理前的准备第一,起诉状.答辩状的传送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立案之日起的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医疗机构,被告医疗机构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意见.或者答辩状。第二,法院的告知.调查人民法院对已经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合议庭成员确定后,应在三天内通知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并且可以在开庭时,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提出回避的事由。2、开庭审理程序第一,公开开庭审理允许旁听,允许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第二,身份审查根据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医疗纠纷诉讼案开庭审理前,书记应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是否到庭,并公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审理长对当事人进行核对,并公布审理人员.书记名单,通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三,法庭调查.质量证书所有手续工作完成后,诉讼手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答辩2、证人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来法庭证人证言3、出示证书.物证和视听资料4、.证据质量证书第四,鉴定手续完成上述手续后,法庭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完成后,将鉴定结论提交法庭。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该结论再进行质证。鉴定.调查的事实和结论的真实性.关联性再次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意见。鉴定结论对患者及其家属非常不利的,应当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第五,法庭辩论第六,最后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者的顺序征求各方的最后意见。第七,调停和判决应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辩论结束,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调停的,也能调停,不能调停的,必须立即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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