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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5条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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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医疗期间的工资待遇计算如下:劳动部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应当在规定的医疗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当然,也有一些地方对病假工资有特殊规定。比如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病假管理,保障职工病假生活的通知》根据病假长短做了不同的规定。员工生病或者因工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一年不到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超过3年以上的,本人工资为60%计发。
员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以下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期病假工资):连续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40%计算发行,连续工龄一年不到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算发放,连续工龄三年以上的按本人工资60%计发。这里本人的工资是指员工正常情况下实际工资的70%。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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