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结论不服的,应依照《保险条例》第53条的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认定办法》第19条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单位不服工伤认定决定,可以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那么提起行政复议应该向工伤认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提起,而提起行政诉讼应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在地的法院提起。@王同翠[案例]:王某是某针织厂的女职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最近下发了《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的通知,复函明确了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当事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不予受理结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天为期间届满的日期。认定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