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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快递送货上门。快递公司必须送货上门。如果收件地址不在快递网点的配送范围之内,那么快递员可以不送货上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
1、需要看快递服务合同,如果有送货上门条款不履行就违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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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索还的,这个属于不当得利。按照快递行业新规,快件代收时,收派员应当核实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责任。实际收件人忘记修改收货地址、快递小哥没按规定核实收件人身份,二者都存在疏漏。1、《》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2、《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
如果快递是你同意放保安室,那就应该自己有一半责任。其实,你完全可以要求快递另约时间再派送的,因为,快递员每天都是走一样的区域,每天都要过来的。不用急着一时。 当然,能按收款方的意见办,那也是快递公司规定的一个处理方法。如果你本人不同意,那也可去邮政局投诉! 可以跟快递公司私下协商一下,看能不能把自己的损失挽回。如不行就按网规处理! 其实,我也是做快递的,我个人觉得,快件放保安室,快递员应该有放快件时的证明,比如,照片或视频。快件如是收件人强烈要求放保安室的,说过一定要当天领取!那快递员不负责后面的丢失或损坏!还有我做快递时,如果快件价值超50元的我都不会放的。
朋友。首先不论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您这个公司可能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因毕竟你方有送错货的行为。但是违约后很明显你方已经做出了补救措施,诸如重新送货。但是B(实际被送货人)在无法定或者约定理由的前提下,将货物放在那里置之不理,可视为他违约甚至是解除合同,这个时候如果发生损害的话,我个人认为B应该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违约或者损害赔偿责任。我个人认为B公司还不知道这里的法律利害关系,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将其中的法律利害关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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